香港《公司条例》已颁布实施,对于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均需在注册地址以文字形式展示自己公司的名字(挂水牌),香港注册署不定时去公司注册地址巡查,若发现该公司并未按照规定挂水牌展示,客户将被处于600-10000港币罚款!
条例原文:
《公司条例》3(3)条规定,“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产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
